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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6日的美国大选现在被视为历史上最选情最接近的大选之一,从选举和法律的角度看,接近无所谓,只要选出任何一个人都不糟,但是否有可能在6号选不出来呢?有,2000年布什和戈尔的选举就是等到佛罗里达州的重新计票,然后最高法院裁决才有了最后答案,那么还有可能更糟的情况吗?有。

24号国会研究所的选举制度专家Thomas Neale给外国记者做了一个“普法”活动,俺把他介绍的归纳一下,基本制度设计已有同事家婕和伟峰的稿件解读,俺主要说说他介绍的最糟的可能,而且现在看来,在奥罗两位不分上下之时,这一可能也没想象那么遥远。

首先一个基本事实是:从程序而言,美国老百姓投票选的其实不是总统,选的是“选举人”。比如,弗吉尼亚州按规定是13名选举人,那么老百姓去选实际选的是“支持奥巴马的选举人”或者“支持罗姆尼的选举人”,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这两个之外,其他都是‘赢家通吃“,就是根据老百姓投票结果,某个州选出来的所有选举人都支持奥,要么都支持罗,不存在一部分支持奥一部分支持罗的情况。而美国总统就是通过这538位选举人投票选出的,谁得票达到或超过270票就是胜者。

那么这就可能一种极端情况:两人票数都为269票。而且这并非纯假设,按照各州不同选举人数字的搭配,美国媒体已经设想过几种组合会最后导致出现这一情况。11月6号老百姓投票结束,选举人投票是在12月17号。这时候就会出现两种可能:在这段期间,“选举人”改变主意或不改变主意。

先说改变主意的情况:虽然有20多个州明确规定“选举人”的投票对象不能改变,但“选举人”是人,是人就可能改变。如果某位罗姆尼的“选举人”想:“按照老百姓整体投票数算是奥巴马得票更多,我应该遵循民意改变主意”。那么他就可能会改变。比如弗吉尼亚州明明是奥巴马赢得了13个选举人,但其中1位临阵改变主意,投给了罗姆尼。

当然,在历史上没有发生过改变主意的情况,不过倒是发生过“选举人”投两个人为总统的先例。如果选举人在投票前被发现打算改变主意,那么该州可以用别人替换他,但问题是一旦选举人投票之后才发现改了主意,那就没法改变了。如果真的出现了选举人改变主意的情况,那么最后的胜负就将由法院决定,而这是没有先例的,法院的判决将无例可循。

这还算好的,因为法院好歹决定了就完了。假设选举人不改变主意,罗奥两人持平,那么总统和副总统选举权就将交给国会,众议院选总统,参议院选副总统,而且投票规则和一般法案规则不同。众议院是每州投一票,参议院是每个参议员投一票。这就麻烦了,参议院还好,议员自己决定就完了,但众议院每州的众议员有好多位,但只投一票出来,这到底该投谁?这就得代表该州的众议员内部协商决定,到底怎样的程序才算合理?这是没有先例的,如果内部吵架厉害又得上法院解决了。假设内部不吵架,一切完美,那么由于现在民主和共和两党在两院的力量构成不一样,那么很有可能众议院选出一位共和党总统,参议院选出一位民主党副总统。

这都还算好的了,好歹能估计选谁出来,但问题是国会也是年底换届,下一届国会的力量分布具体还没法知道,而且新的国会要明年一月才会重新集会,因此这意味着总统和副总统到底是谁得最早到1月份才能知道,这还不算可能产生法律纠纷上庭打官司的时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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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涛

章涛

27篇文章 3年前更新

前财新传媒驻美记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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